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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发展暨收到撤诉裁决的公告

来源:小九体育直播    发布时间:2023-10-24 13: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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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发展暨收到撤诉裁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 涉案金额:原告诉讼恳求改变前,诉讼恳求补偿金额算计人民币2,000万元;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改变诉讼恳求,改变后补偿金额算计人民币4万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发生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发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发生负面影响;

  ● 危险提示:相关诉讼事项存在原告向法院从头提申述讼的危险,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书》[(2019)浙01民初2665号之一、(2019)浙01民初2666号之一、(2019)浙01民初2667号之一、(2019)浙01民初2668号之一],针对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嘉蓝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合计4件损害创造专利权胶葛案子,法院裁决允许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撤回申述,现将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1民初2663-2668号六申述讼案子《应诉通知书》及《民事申述状》等相关诉讼材料,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申述作为榜首被告的公司产品存在侵略其专利权的景象。根据《民事申述状》,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申述公司两款产品别离侵略其“ZL1.9”、“ZL3.8”、“ZL5.5”三项专利,恳求法院判令公司间断制作、出售、承诺出售相牵涉诉产品并毁掉相关库存,补偿其经济损失及阻止侵略权力的行为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等。

  2019年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因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未准时交纳2663-2664两申述讼案子的诉讼费,按撤诉处理。剩下四起案子共牵涉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作为专利权人的两项专利,别离是名为:“LED线性恒流驱动电路”的创造专利(专利号:ZL3.8,触及2665-2666号诉讼),以及名为:“具有可控硅调光器的LED驱动电路、电路模块及控制办法”的创造专利(专利号:ZL5.5,触及2667-2668号诉讼)。

  2019年11月15日,公司就上述两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恳求。2020年5月2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665-2668号诉讼案子作出裁决,因公司已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并取得受理,允许本公司提出的间断审理恳求,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做出检查决议后再行审理。

  2020年7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的名为:“具有可控硅调光器的LED驱动电路、电路模块及控制办法”的创造专利(专利号:ZL5.5,触及2667-2668号诉讼)做出第45371号无效决议,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2020年9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的名为:“LED线性恒流驱动电路”的创造专利(专利号:ZL3.8,触及2665-2666号诉讼)做出第46129号无效决议,宣告该专利部分无效。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上述无效决议后,公司未进行上诉。专利权人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就第45371号无效决议和第46129号无效决议,别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2020)京73行初15159号行政诉讼和(2021)京73行初93号行政诉讼,恳求判令吊销偏重做上述无效决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针对(2020)京73行初15159号行政诉讼做出一审判决,驳回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371号无效决议的悉数诉讼恳求。到本公告发表日,(2021)京73行初93号行政诉讼尚在审理中。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6日康复(2019)浙01民初2665-2668号四申述讼案子的审理。在公司收到法院就上述四案做出的《民事裁决书》之前,以上描绘的案子坐落司法判定阶段,近期最终一次诉讼活动为2021年11月13日举办的现场测验判定会议。在此之后,公司同原告方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未达到过任何书面协议或口头合意,也不进行过任何方式的庭外触摸。

  近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决书[(2019)浙01民初2665号之一、2666号之一、2667号之一、2668号之一],以民事裁决书[(2019)浙01民初2665号之一]为例,民事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嘉蓝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损害创造专利权胶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中,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改变诉讼恳求请求书,请求将原诉讼恳求3改变为‘判令被告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补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为阻止侵略权力的行为而开销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万元’。本院依法予以允许。2021年12月17日,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契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允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四十五条榜首款之规定,裁决如下:

  案子受理费50人民币元,折半收取25人民币元,由原告矽力杰半导体技能(杭州)有限公司担负。”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发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发生负面影响。

  因为相关诉讼事项是以原告自动撤诉结案,存在原告向法院从头提申述讼的危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